Club League - 聯盟7人足球聯賽
 

球隊事項:
1. 每隊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.
2. 每隊可填報之人數最多25名球員,但必須最少註冊10名球員。
3. 每名球員只可於同一組別填報一隊的申請表,於聯賽期間內,每名球員只可同於一組別同時註冊及代表一隊球隊,如有違反則取消其球員參加資格及所曾代表之球隊需罰款HK$300。球員可取消於球隊內之註冊,並重新註冊於新球隊,其舊有比賽資料將被取消,重新計算。
4. 每場出賽須填寫正選7人,後備13人,每場法定時間內可有三次主動要求換人機會(叫停換人),中場休息時間換人不計算在內,每次叫停換人換人人數最多5名球員,球員替出場後可再入場作賽,每次叫停換人只可換己方球員,對賽球隊不可在非主動叫停換人之情況下換人;加時情況下可有一次額外換人機會。
5. 比賽開始後如不足7人進行比賽,加入球員時不計算換人。
6. 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,則該隊罰款HK$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,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。
7. 每隊同一組別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, 註冊時必須交每名球員球員之近照(必須要清淅可見,並以護照相片比例之近照為佳) 及必須填寫所有身份證號碼,否則禁止該名球員出場。
   
比賽事項:

1. 比賽前雙方需自行於網上列印出場表格並攜帶到比賽場地,每場比賽每隊必需填寫出場表格,包括正選7人,後備13人,雙方球隊必需預備4號足球最少兩個及同色無重複號碼球衣。欠帶足球或足球不合規格的隊伍會被禁止出賽,並俱作棄權論,比賽前各球隊必須聯絡對賽球隊作球衣配合。比賽時出場球員所穿著的球衣,顏色必需全隊一致,球衣背面必需印有標準尺寸的號碼,否則會被禁止出場。
2. 為時間一經決定,各隊必須依日期,時間派隊出場作賽,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不得調換比賽時間,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,仍未能派隊出場比賽或到場球員不足5人,俱作即場棄權論,並須繳付雙方球證費(HK$360)及罰款HK$300。球隊可於比賽時間編定前(每月25號前)提出不能比賽之時間(即免戰日)。
3. 球賽遭到滋擾,如場外人士喧嘩,當場球證有權先暫停比賽,對賽球隊也需協助球證處理,待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,剩下之比賽時間及比數將由當場球證決定,球隊不得異議。
4. 如有非比賽中物體(如足球)進入比賽場中滋擾球賽,該物體視為死物,比賽仍需繼續進行,球証將於傷停時間內處理物體,待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。待比賽之本會聯賽球隊請小心練習時不應將任何物體影響球賽進行,如屢勸不果,當場球證有權視該隊為即場棄權論處理。
5. 所有判決以當場球證為最終決定權,請各球員尊重球証之判決,如有恐嚇/辱罵球証,則立刻紅牌出場,各球証可嚴厲執行,如球証受到恐嚇,可向賽會投訴,嚴重者則以報警求助。
6. 所有賽事之場地及球証均由賽會安排。
7. 賽程編定後,會在賽會網頁公布。賽程編定後,不可改期!。

 

 

 

盃賽賽制:
1.所有球隊抽籤以四至五隊為一小組, 以單循環淘汰. 每組首 1,2名出線
進入金盃,3,4名入銀盃, 次圈進行單場淘汰直至決出皇座。
2.淘汰賽事作賽時間與聯賽相同, 但若發定時間賽和, 則雙方各派3名球員
射九碼定勝負,由第4名球員至第7名球員將會採用即時死亡制度,如經過此7輪後仍賽和時,將會以擲毫分出勝負。
3.小組循環勝方得3分,賽和各得1分,負方零分; 棄權及被取消資格者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
4.若有同分,則以得失球率決定名次,如有相同,則以入球較多者勝; 若 再相同,則以對賽時勝者出線(不含作客優惠制),若未能決定,則擲毫決定,最終由本會決)盃賽賽制與聯賽相同。
   
聯賽賽制:
1.比賽本會編排決定次序及主客隊,各球隊必須依網上公佈之球衣顏色作賽
2.每場上下半場各25分鐘,中場休息3-5分鐘,每次換人補時由當場球證保留最後決定權
3.勝方得3分,賽和各得1分,負方零分; 棄權及被取消資格者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
4.若有同分,則以得失球率決定名次,如有相同,則以入球較多者勝; 若 再相同,則以對賽時勝者出線(不含作客優惠制),若未能決定,則擲毫決定,最終由本會決)
   
比賽規則:
1. 不設越位及以新例進行,回傳時守門員不可用手接球(包括界外球),守門員只可持球最多6秒,籠門球必須傳給禁區以外之球員;
2. 如比賽球隊不足5人(則有兩名以上球員被逐離場)最少5人可比賽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
3. 除本賽章程內明文列出者外,比賽採用七人小型足球賽制及國際足協新例,唯不設越位。
 

 

留意事項:

1各隊需於每月21號前,提供最少1張晚上8時後連續2小時的7人硬地認可場地作為下月主場比賽之用,以Email或fax傳送給賽會,逾期恕不受理
2.若球隊末能於該月提供場紙,本會另收行政費$80元
3.本會接受的場地資料,可於(球場資料)查看認可比賽場地
4.請各隊留意特定日子為賽會假期及個別場地不可用作比賽,本會可以拒絕接納該球隊提供的主場


   
球証費用:
1. 球証費用每場HK$360(每隊各HK$180),球証費用必須於當場比賽開始前繳付,否則本會有權停止該球隊該場及餘下比賽並罰款HK$300。
2. 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仍只有單球証,該場全場比賽以單球証收費,費用為HK$280(每隊各HK$140)。
3. 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沒有球証到場,該場比賽取消,本會將另作安排賽期重賽,重賽之賽事將無需繳付球証費用。
   
免戰日申請:
每月在賽會公佈賽程前,球隊可申請免戰日,程序如下 :
1. 如有球隊未能於比賽月比賽,請於前一個月24號之前通知本會作實。未能於前一個月24號之前通知本會,本會一律拒絕接受任何逾期之免戰日申請。
2. 每隊球隊可於每月賽期最多申請免戰日四天,所有超額之申請均不獲接受。
3. 本會將不會於貴隊免戰日之日期安排貴隊比賽,而其他日子安排之比賽,球賽一律不能拒絕。
   
球衣事項:
本會不建議球員佩帶任何非比賽用之物件作賽,本會准許球員佩帶膠架眼鏡連同眼鏡帶(領眼鏡不易掉落)或運動用布類保護裝備(如頭帶、手帶、護脛等等)出場比賽,其他飾物(如戒指、耳環、鼻環、手鍊、腳鍊等)恕不准許,如無法除下,可以膠布包裹,方可出場。球員必須負責自己的安全,所有意外之損傷本會絕不負責。

1. 球隊比賽之球員必須穿上根據網上公佈之顏色作賽,本會建議球隊於比賽前一至兩天,對賽雙方聯絡對手確定所穿之顏色,對賽雙方顏色不可相同(包括守門員),如有撞色,視乎出錯事件而決定,一般情況下判客隊即場棄權論,除罰款HK$300外,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(HK$360。)
2. 球隊比賽球員之球衣背面必須印有劃一無重複號碼,重複號碼之球員不得出場,只准派一名無號碼之球員出場,但必需同色及球隊只能有一名球員使用此權利;球衣編號如用膠紙等方法顯示,可暫批准出場,但若比賽途中脫落,球員必須先行離場(球賽仍進行),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比賽,如脫落次數多於一次,球證有權禁止該球員出場,球隊不得異議。
3. 球證保留每位球員之出場權利,球隊不能異議。
4. 如當天球衣需臨時更改顏色,球隊必須通知對賽球隊及本會,否則當撞色處罰。
5. 如球隊需更改主場或作客球衣顏色,可自行網上更改,但必須通知本會,如因此令比賽撞色無法進行,俱作即場棄權論 。

守門員球衣必須與己方及對手顏色不同,請自行查看,如發現撞色而無法繼續進行比賽,一律當即場棄權論。
   
臨時改期 :
1. 若因特殊情形,如天氣惡劣,賽會有權通知各球隊,各場比賽改期或另作編排,倘遇風雨,舉行或繼續舉行與否,得由當場球證及本會職員決定,不得異議。如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(以最早為準)之前三號強風訊號,黃色暴雨警告或以上掛起時,是日球賽將取消,賽事將另行安排,請留意網站及致電查詢。如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後才生效之天氣警告,球隊也需到場,由即場球證決定是否繼續比賽。
2. 如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(以最早為準)之前發出雷暴警告,本會將因應天文台各區天氣情況決定球賽是否繼續,如本會決定當天比賽取消,會向當天比賽球隊發出SMS短訊通知,請確保網上紀錄之SMS電話正確無誤及於比賽當天能正常收到通知,亦可於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(以最早為準)致電本會查詢。
   
球證:
如球隊對球證有任何意見,可賽後透過電郵或電話向本會反映,不准當場向球證討論,否則本會保留向球隊處分之權利。
本會就有關球隊之意見向球證會反映,並要求球證會加以改善。
   
更改 / 轉會:
轉會及更改球員事項必須將新球員之身份證副本傳真至本會核對。
1. 如已參加之人士要求轉會於其他參賽球隊,其人士必須繳付新球隊註冊費為HK$30及舊球隊取消註冊費為HK$30,其舊有比賽資料將被取消,重新計算。
2. 如參賽球隊球員註冊費為HK$30,取消球員註冊為HK$30。
   
棄權:
1.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7日或之前提出棄權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罰款HK$100;(例: 8月26日比賽日,8月19日或之前申請棄權)
2.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6日至3日提出棄權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HK$200;(例: 8月26日比賽日,8月20日至23日申請棄權)
3.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2日內提出棄權,必須於網頁上申請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HK$100外,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$360,共HK$460;(例: 8月26日比賽日,8月24日至25日23:59PM申請棄權)
4. 如球隊於比賽當天缺席比賽或沒有依以上方法提出棄權,俱作即場棄權論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為HK$300外,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$360,共HK$660;(例: 8月26日比賽日,8月26日00:00AM-比賽時間)
   
球賽腰斬:
球賽腰斬(已開始之賽事被迫終止)將分為以下類別處理:
1. 如因天氣惡劣因素令球賽延誤或中斷,球證有權腰斬比賽及終止當天餘下之賽事,已開始及被腰斬之賽事之紀錄將作廢,賽會將另作安排重賽;對賽雙方必須繳付被腰斬之賽事球証費,及重賽之賽事需繳付球証費。
2. 如因場地所引致之突發事件,如球場突然停電、受非與比賽有關人仕(非雙方球隊球員、球証及賽會工作人員)擾亂等因素令球賽中斷,球證有權腰斬比賽及終止當天餘下之賽事,並以當時腰斬時之比數為最終賽果,已開始之球賽須繳付球證費用,仍未開始之比賽將由本會另作安排重賽。
3. 如因球隊球員引致之事件,如打架,辱罵球証等,本會將先根據球証所提交之報告而再作結論。
本會保留最終之決定權
   
上訴:
本賽會不設賽果及領牌上訴,是次賽事之球證為最終之決定。
   
罰則 / 罰款:

(一) 如有球員經本會認為有破壞規則或不良行為者,本會將執行以下罰則:
1. 球員如累積有3次黃牌警告者,下場自動停賽一場。
2. 球員受兩黃變紅之紅牌警告者,除當場退出比賽外,下場罰自動停賽一次。
3. 球員受直接紅牌警告者,除當場退出比賽外,罰自動停賽一次。
4. 執行領隊必須負責所有球員在整個賽事中的行為。
5. 如比賽期間發現被罰球員出場比賽,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為HK$300外,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$360,共HK$660。
6. 如比賽後發現被罰球員出場比賽,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為HK$400。
一)比賽途中如踢走對方足球,請球隊私下解決,因為新波及舊波沒有準則。1般收費$130。

二) 如發現及證實球員身份證借予他人使用,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,判對賽隊伍得勝,判得3球;該球隊除罰款為HK$300外,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$360,共HK$660。
(三) 每名球員只可於同一組別同時註冊及代表一隊球隊,如有違反則取消其球員參加資格及所曾代表之球隊需罰款HK$300。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,則該隊罰款HK$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,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。
(四) 比賽前2星期 將不會改期 !1律當棄權判對賽隊伍得勝 及罰款 ! 如想改期,請在出賽期後7天內提出,如有其它特別問題,可在編賽程前提出 !
(五) 如因遲到而令其賽事或其後之賽事需要腰斬重賽,該遲到球隊需罰款HK$150外,另需繳付該日賽事的所有球証費。
(六) 如因欠帶足球而令賽事無法進行,該球隊需罰款HK$300外,另需繳付該場賽事的所有球証費及判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。
(七) 球隊於全季度比賽紅牌,罰款$200,兩黃變紅之紅牌罰款$100。本會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,一切罰牌由當場球證作最終決定,不設上訢,球隊不得異議。

 

   
欠帶罰則:
1. 欠帶出場表格則罰款HK$40,另可用其他方法紀錄(如白紙),必須於白紙上填寫全名及身份證號碼;賽後本會將查明出場名單是否合法,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,則該隊罰款HK$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,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;
2. 欠帶一個合格4號足球(漏氣及"生仔"足球為不合格論,由當場球證決定)罰款HK$50,欠帶兩個合格足球罰款HK$100,如雙方同時欠帶足球而無法作賽,雙方各需罰款HK$100,另加球證費用各HK$180每隊各HK$280 。
   
按金發還:
按金金額請留意公佈 ,如球隊並無因事而罰款,本會將發還全數之按金。所有罰款、行政費用,則會於按金內扣除,餘款則發還予球隊。如果按金剩餘HKD$300或以下,則球隊需補付至原定之按金金額後方可繼續賽事,否則本會有權停止該球隊之餘下比賽或直接取消球隊參賽資格,直至補付按金。如中途退出比賽或被取消資格,按金則不獲退回。
球隊可於網上查看自己球隊之按金紀錄
   
認可假期:
本會只認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,唯星期日不計算在內,但本會將以下日子也成為認可假期:
中秋節當日,農曆新年(年廿八至年初五)、情人節,母親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重陽節、冬至, 每年的12月24日(即平安夜) 每年的12月31日(即除夕夜)
除以上註明之日子外,其他日子也視為可比賽日子(例如,萬聖節,母親節,父親節,兒童節等等)
   
聲明:
1. 球隊以至球員必需負責財物及自身之安全,所有因比賽而導致財物損失或受傷,本會恕不負責。足球比賽是一項經常出現身體碰撞之運動,球員無可避免會有機會受傷或發生意外,故參賽球隊以至球員必須清楚明白到此事實,在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所屬全部比賽過程中,因意外而導致受傷,本會概不負責;參賽球隊以至球員必須遵守意外責任承諾方可獲接納參賽資格。
2. 球員必需確保健康狀況良好,才可進行比賽。
3.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賽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。
4. 本會保留修改此章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。
5. 所有於本會網上所發之非官方資料,屬個別人之意見,並不代表本會立場。
6. 所有私人資料只作本會比賽用途。